有些媽媽對眼前的子女視若無睹,其中最多的原因,都是 「太忙了」。
我看到一張刊載著笑容燦爛的女高中生臉龐的新聞廣告。斗大的廣告標題寫著「長大成人的十七歲」,一時感到好奇,仔細的詳讀如下的廣告文案。
長大成人意味著對自我的選擇負責。如果未能給予自律,也無法學會選擇及負責。當我們尊重孩子的人權時,孩子便能自行學習共存及合作溝通的方法,也會懂得自律及產生責任感。當我們尊重孩子的人權時,學校同時也成了享受學習及成長之所在。
這是教育廳為了宣導「學生人權條例」所推出的廣告。應該沒有人會反對在學校維護孩子的人權。但是,若要在學校落實此一方針,首先應該在家庭便保護孩子的人權才是。這意味著能了解孩子本身所重視的東西,信任孩子滿足自我需求的方式,而不加以懷疑,成為讓孩子感到安全的家庭。此外,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員,也要能夠彼此敞開心胸、互相尊重,讓孩子能夠目睹及體驗如此和諧的家庭關係,並在這樣的環境下成長。如此一來,未來孩子才不會成為只重視自己的權利的利己主義者,而是成為能夠維護自己及他人權利,成熟且具有責任感的大人。
若是孩子在家中未能受到尊重,只是遭受威脅或不受重視的話,那麼有朝一日長大成人,將不知道如何正當的要求自己必要的權利,只會汲汲於迎合外在的權威及基準而已。不然,就是成為為了滿足一己之需,無視於外在要求,且目無法紀的人。
想想看學校中那些在家中未能體驗到家人彼此互相尊重對方權利,以及克盡自身義務的孩子吧!他們對於突然賦予的權利,能夠有所主張嗎?他們在學校懂得體恤同學及長輩嗎?在那種環境下成長的孩子,會討厭造成自己不便的事,但是,對於自己對別人所造成的不便,卻又無知無覺。
我在心理諮商室裡遇到的女性,經常都會說她們的「父母親非常嚴格」。但是仔細了解之後才發現,原來她們將父母大聲斥責或是處罰,視為嚴格的表現。然而,嚴格應該是指十分正確的遵守規則或規律,嚴格的父母對於子女未能遵守規律,會試圖將子女導向正途,但是其方法,卻不一定要採取責罵的手段。遭到大聲斥責或處罰的孩子,當下只會急著逃開此一狀態,而且會想說只是因為背著父母做這些事被發現,才會被責罰,如果不被發現就沒關係了。
即便不大聲責罰,也可以成為嚴格的父母。如果不是單方面遵循媽媽所訂的規則,而是和孩子共同約法三章,且父母也為了遵守這些規則而付諸努力的話,那麼,父母不必瞪大雙眼盯著,孩子也會懂得自律。媽媽應該具備的,不是大聲斥責與處罰的強悍力量,而是可以好好照拂子女的雙眼,以及感受孩子心意的胸懷。
請不要因為一時厭煩或火大,而大聲斥責或處罰子女,將子女當成出氣筒。如果父母能夠建議孩子做些值得做的事,他們應該是會聽得進去的。如此一來,父母就不需要老是說出「這麼做才對」「那樣不行」之類的命令語句了。
我的母親生於十九世紀,並未能接受許多學校教育,也沒有讀過諸如哲學、心理學、教育學的書籍。然而,在孩提時代,她卻是個十分尊重我們兄妹的母親。她不會喝斥我們「不要做」,反而是給予我們愛與關懷。而在接受到母親的愛與關懷,而非嘮叨與斥責之下,我們也不會做出讓父母擔心的事,出社會之後,也能克盡自己的本分。
我經常在心理諮商室裡遇到那些無知無覺的媽媽,她們帶給子女的傷口何其之深。這樣的媽媽,往往帶給孩子難以承受的人權侵害。有些媽媽對於眼前的孩子視若無睹,並且有著不得不如此的理由,其中最多的原因,通常便是「太忙了」。
當孩子欠缺媽媽的照顧時,就會惹是生非。因為即便遭受責罰,也希望藉此感受到自己的存在。因為若是落到乏人聞問的程度,尤其是失去自己最渴望的媽媽的關愛,將是孩子最難以承受的事。那些認為自己就算死掉,媽媽也不會傷心的孩子的內心,媽媽又能夠忽視到何時?
孩子具有受到關愛的權利,而媽媽則有愛孩子的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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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文恩禧
愛是媽媽的義務,也是喜悅。但是,不知從何時開始,愛只剩下義務,喜悅已消失無蹤?透過這本書,我希望媽媽們可以擺脫「吃力的」這種折磨人的媽媽角色,而去充份感受養育子女的真正喜悅.....
Photo Source: Live Science